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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经费到底应该怎么缴?明确了!

发布:2021-02-24 09:14,更新:2024-03-13 08:00

摘要




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,代表职工的利益,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工会与我们密切相关,一起来了解下工会经费的相关知识吧。

内容







一、工会经费主要用途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四十二条: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。




二、征收对象



以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为例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、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缴费单位”)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的代收、拨付和管理等事宜,适用本办法【《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》(皖工发〔2018〕2号)】,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财政拨款的行政、事业单位,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工会经费。




三、征收标准



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%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,其中60%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,40%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;未成立工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,按工资总额的2%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。


(1)子目核定


 1  未成立工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,按工资总额的2%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。建会筹备金由主管税务机关全额代收,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2%。


 2  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%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,其中60%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,40%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,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(0.8%),单位按照0.8%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。


(2)申报期限


缴费单位应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(法定节假日顺延)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。


(3)相关政策


 1  延期缴纳:缴费单位形成工资总额,应当计提拨缴工会经费。缴费单位因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发放工资的,可提交书面材料,向地方总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,地方主管工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,缓期Zui长不超过6个月。


缴费单位撒销、关闭或破产的,应当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,并附有撤销、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,由地方总工会核销该单位工会组织。地方总工会应将缓缴、核销清况书面告知同级主管税务机关。


 2  多缴退还: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过程中,因误收、错收造成多缴的,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,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,将多缴的工会经费(建会筹备金)直接退还缴费单位,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已退款项、加盖工会印章,同时将退费信息抄送同级税务机关。


 PS:  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,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,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;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



工会经费税前扣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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